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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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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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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关于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鼓励师生员工入园创业的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快速、健康、持续地发展,实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到科技园从事创新、创业活动。
第三条  学校支持科技园的建设和发展,将人才、技术、设备和信息等资源向科技园开放。
第四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创办的科技中介、管理咨询等服务型单位入园创业。
第五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的各类科技项目进入科技园,并优先在园内孵化。
第二节 兼职
第六条  学校鼓励教职员工到科技园或入园单位兼职创业。
第七条  兼职的形式包括:
1、科技成果到科技园孵化时,参与对成果继续开发或后续产品的研制;
2、参与科技园或入园单位的管理或市场开发工作;
3、参与科技园项目的论证、筛选工作,协助科技园向社会推介高科技项目或为科技园引进项目;
4、到科技园领办或参办科技企业。
第八条  在职人员兼职创业须经所在单位(部门)同意,并报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在做好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到科技园内单位兼职参与创新创业,获得相应的兼职报酬。
第十条  兼职创业人员应接受原单位(部门)的领导,完成原单位(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考核在原单位(部门)进行。
第三节 离岗创业
第十一条  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教职员工带项目离岗到科技园或入园单位创业。离岗创业是指学校在职的教学、科研、管理人员离开原单位(部门)到科技园及入园单位专门从事领办或参办科技企业。
第十二条  离岗创业人员向原单位(部门)提出离岗创业申请并办理离岗手续后,可以到科技园或入园单位创新创业,科技园协助其办理相关手续。离岗创业人员的创业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年,在此期间,学校保留其原身份和档案工资,如遇工资调整,学校负责同步调整其档案工资,以鼓励其在园区创新、创业并对学校产生经济回报。
第十三条  科技园负责对离岗创业人员实施人事管理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部门。
第十四条  离岗创业人员在创业期限内或期满时,本人提出申请,愿回原单位工作,可通过竞聘上岗后,回原单位工作。

第四节 学生创业
第十五条  学生创业是指学生在保证完成上课、实验、考试等学习任务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或休学到科技园参与科技创新、企业管理、市场开发等活动。学生参与创业活动可按照参与社会实践列入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科技创新等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考评内容。科技园负责定期以书面形式将参与创业学生的情况报送学生所在院系、校团委和学生处等部门。
第十六条  在校本科生进入科技园参与创业须经所在院系批准,并在教务处和学生处备案;在读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到科技园入园单位兼职或在园区内单独创办高新技术企业须经导师批准,并在所在院系和研究生处备案。
第十七条  学校允许学生休学入园创业,愿意休学入园创业的学生,本科生修完二年级课程、研究生修完一年级课程后,可向所在院系提出休学入园创业申请。经院系同意休学入园创业的学生,须将创业计划交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经科技园考察确有创业能力和可产业化的项目并获准入园创业者,按规定在所在院系和学校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休学入园创业,休学期限必须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积极支持科技园和校团委联合组织开展大学生课外科技学术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科技园管理办公室也可根据学校要求及有关院系教学需要安排学生到入园单位实习。
第十九条  学生在科技园期间争取到的经费计入学生所在院系科技进款。
第五节 产权管理及激励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将师生员工在科技园取得并以兰州理工大学的名义申报的专利成果作为科研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专利成果的奖励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在学校登记并取得专利授权的成果,如在科技园孵化,除学校的奖励外,科技园将视专利情况另行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师生员工以经过评估作价的职务发明成果入股,在科技园内参与创办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分配比例和相关事宜,参照《兰州理工大学学科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师生员工以非职务发明作价入股参与创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其股权分配由当事方商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鼓励各类人员在科技园进行高科技项目推介、转化和产业化工作,或为科技园引进项目、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实施成功后,学校可从转让和产业化收益中提取10%-20%作为奖金予以奖励。
第六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学校公布之日起执行。


                                                                                                                            兰州理工大学
                                                                                                                             200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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