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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通过2015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09日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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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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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通过2015年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核

近日,科技部、教育部经对2015年度115家国家大学科技园免税条件进行审核,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等69家国家大学科技园符合享受2015年度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可以在2016年缴税时对2015年应享受的税收优惠进行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8)规定,经国家科技部和教育部认定,取得国家大学科技园资格,并符合相关规定和办法的大学科技园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自20131120151231,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园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自2008年成立以来,积极开展科技园服务平台建设,集聚高校和社会科技创新资源,出台相关政策、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和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机制,孵化、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工作,2009年被科技部、教育部认定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科发高[2009]697号)。科技园经过积极努力,终于获得免税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