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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放假期间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及在孵创新创业团队租用房屋及生关于加强“产安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30日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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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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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孵企业及在孵创新创业团队: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甘教安[2017]11号)的通知及兰州理工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国庆、中秋期间全校安全稳定工作》(兰理工综治办[2017]8号)的通知,为确保“十一”放假期间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及在孵创新创业团队用房及生产安全,各在孵企业及在孵创新创业团队务必高度重视所租用房屋及生产安全,深刻吸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惨痛教训,做好“十一”放假期间安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在孵企业及在孵创新创业团队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安排好“十一”放假期间所租用房屋安全值班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对重点部位、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贵重仪器物品要重点防范。

二、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值班制度。

三、加强用电、用水管理,落实防火、防盗措施。对于“十一”放假期间无人使用的房屋,要求关好水源、电源、气源,防止火灾和溢水等事故的发生。

四、有学生需使用房间时,必须有指导教师或企业负责人值班或现场指导。

五、放假期间“萃智实验室”、“创业苗圃”、“洽谈室”不对外开放,希望学生不要私自进入。

六、各在孵企业及在孵创新创业团队必须做好自身的防火防盗工作,房间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和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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