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经营单位、客户以及广大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的繁荣、稳定,特制定消防管理规定如下:
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三,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遵守消防法规,提高防火警惕,增强防火观念,树立防火意识。
二、不准在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内部(包括写字间及走廊,停车场)乱堆乱放物品,严禁擅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准擅自改拆电路、线路,增加电气设备。装修房屋、改装电路必须向甲方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严禁在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内点燃明火,大厅、楼梯、走廊、库房、停车场及公共场所,严禁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对吸烟、燃放烟花爆竹者,可根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坚决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的处罚;罚款款项全部用于消防亘传和购置消防器材。
五、大厅展位面积要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摆放物品不能超出展位范围,不准超高、超宽,不准占用公共通道,确保走道畅通,确保发生火灾时场内人员能够安全疏散。对违反规定的,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将按“租赁合问”有关合问细则进行处理。
六、在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内的墙面、楼道、走廊和护栏上贴挂横幅、广告等物品,要按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的要求和规定进行;严禁在消防喷淋头、烟感器、灯具、吊顶龙骨架和墙面乱贴、乱挂。
七、凡在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内装置和配置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人人都有责任保护,不得损坏和擅自挪动。
八、消防监督机构和保安公司消防工作人员发现随时有可能发主火灾的隐患和危险时,寅《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强行对其危险部位采取必要措施。
九、发现偷盗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破坏消防设施、器材应该积极举报、揭发,对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发现火灾隐后、要及时处理,出现火灾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要立即报告并拨打火警119报案。
十、对拒不执行,违犯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