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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治安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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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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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治安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治安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经营业单位,客户以及广大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治安秩序,保证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的繁荣、稳定,特制定治安管理规定如下:
一、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法纪,合法经营,文明经商;自觉遵守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和工商、税务等部门和各项规定。
二、牢固树力“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守好自己的物。
三、进驻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公司自制的员工工作牌。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保安执勤人员有权检查从业人员的证件,从业人员不得无理拒绝或防碍保安人员执行公务。
四、严禁在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内进行各种方式的赌博;严禁传播黄色、盗版音像制品和书刊;严禁欺行霸市,打架斗殴,酿酒闹事。
五、对可疑人员和发生在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内的治安案件,应及时向保安人员执勤人员和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报告。
六、出入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的机动车辆,以及三轮车、自行车等不得乱停乱放,必须服从保安执勤人员的管理,各类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七、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内的写字间不允许任何人业人员留宿过夜;固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应事先向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值班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才能进出。
八、要敢于同一切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做到群防群治,打击邪恶,弘扬正气,表彰奖励有功人员。
九、有违反本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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