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商品化、国际化,扶持科技型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培育和造就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懂经营、善管理的企业家,为省、市、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大学科技园)实际,制定本细则。
2、大学科技园为入园者提供优质服务和扶持政策,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第二章 入园对象
符合大学科技园建设目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入驻大学科技园:
1、拥有高新技术成果、项目和一定的孵化资金,具备成立企业的基本条件的团体和个人;
2、按学校规定成立的研究机构、学科性公司以及具有独立法人(含事业法人)的单位;
3、具备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经营资金的高新技术类小型企业;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注册成立,有师资力量、有明确的教育培训目标和教育计划的教育培训机构;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较好的服务意识和主动性,具备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的中介机构。
第三章 大学科技园入园程序
大学科技园入园申请流程图
申请者提交入园申请表(见附表)和相关材料
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
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审批
被批准的申请者办理
入园手续
第四章 入园者可享受的服务
入园者可以享受大学科技园提供的人员培训服务、政策金融信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等。
第五章 入园者义务
1、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做到合法经营。
2、接受科技园的检查和监督,遵守科技园的各项制度。
3、建立财务、人事、技术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并报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备案。
4、按规定交纳房屋租金。
5、每季度向科技园管理办公室报送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和报表。
6、入园者应当积极响应兰州市及七里河区倡导的各项精神文明活动,做精神文明模范。
兰州理工大学
200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