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企业服务 > 服务指南 > 正文

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房屋租赁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1日 10:05

来源:

作者:科技园

点击量:

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房屋租赁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房屋租赁管理,规范房屋租赁秩序,保障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科技园可租赁房屋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科技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房屋的租赁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采用统一的租赁合同文本,由科技园管理办公室统一存档。
第五条 经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入园者可以在大学科技园租赁房屋。
第六条 租用房屋,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载明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
(二)房屋座落地址、间数、面积、用途;
(三)租赁期限;
(四)租金价格和支付方式;
(五)租赁当事人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变更;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八)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并经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八条 租赁期限内,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新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大学科技园的房屋,承租人不得转租,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四)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合同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科技园依据兰州市房屋出租价格,结合科技园房屋地理位置,近期房屋租赁价格定为10元/平方米•月(使用面积)。2006年入园者只需一次性缴纳六个月的租金(不包括水、电、暖、物业管理等费用),租赁合同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兰州理工大学科技园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邮编:730050   电话:0931-2973006   传真:0931-2973007   E-mail:1191767291@qq.com 

Copyrights © 2021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兰州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陇ICP备15002798号   甘公网安备62010302000652号  设计制作  宏点网络